显示和隐藏已识别的格式标记
您可以在打开和关闭格式标记显示之间进行切换。默认情况下,标准格式标记(如粗体或斜体)不会显示在编辑器视图的编辑器窗口中。格式将以可视形式应用至句段文本,但标记本身并不显示。
过程
- 转到项目视图并选择您要处理的项目。
- 转到文件视图,然后双击您要处理的文件。
- 选择。
- 在选项对话框的导航树中,选择编辑器。将会在右侧显示编辑器设置。
- 您可以从并排编辑器下的格式显示样式下拉列表中控制标记显示。
- 若要显示标记,请选择显示所有格式和标记。
- 若要删除标记,请选择显示格式但隐藏已识别的格式化标记。
- 选择确定保存设置并关闭选项对话框。